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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生态湿地公园我县发出杭州地区首份《护鸟令》

2024-05-11 19:58:54 来源:黯然伤神网 作者:百科 点击:2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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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余青青 朱海亮 方杰 姜宝俊 张渊凯 

通讯员 淳法 程海波 

4月15日,法庭发出在汾口镇武强溪流域湿地公园,进生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和危害珍贵、态湿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地公地区以案释法助力守护千岛湖蓝天净水、园县鸟语花香。杭州护鸟

现场,首份部分县人大代表、法庭发出政协委员、进生乡镇干部及县教育局、态湿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地公地区学生代表等60余人全程旁听本次庭审及宣判活动。园县

2023年12月3日,杭州护鸟千岛湖最大的首份支流武强溪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4只野生小天鹅,它们一度成为“网红”和“团宠”,法庭发出吸引了摄影爱好者的“长枪短炮”,但也引来了贪婪的“枪口”。

12月5日晚,祝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驾车至武强溪附近,使用气枪猎杀小天鹅1只。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其猎杀的小天鹅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一日,祝某还伙同他人在中洲镇茶山村泰厦自然村附近,使用气枪狩猎猫头鹰、华南兔、小麂各1只。经认定,所狩猎的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小麂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

经审理,淳安县人民法院根据涉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猎杀小天鹅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向被告人祝某发出杭州地区首份《护鸟令》,责令其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

本案审判长在庭审后的“法官寄语”中这样说:“希望本案被告人能够吸取教训,也希望旁听人员能够受到教育,不但自己不逾越法律红线,更要争当爱鸟护鸟、爱护环境的宣讲员,共同守护好蓝天净水、鸟语花香。”

谈起此次法院把庭审现场搬到武强溪流域湿地生态公园进行巡回审理的原因,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余秀玲告诉记者:“每年4月10日至4月16日是全省‘爱鸟周’,此次巡回审判目的是为了运用‘审理、教育、宣传’一体化审判模式,引导更多人用心用情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不论是鸟类或是其他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往往有些人在个人利益面前守不住法律的底线,通过这种形式的以案释法,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参与旁听的县人大代表杨孟娟表示。

巡回审判结束后,县人民法院在湿地“观鸟台”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典型案例,给学生代表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并带领他们参与公益劳动,对湿地公园进行垃圾清理,将法治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培养少年儿童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法治理念。

“我喜欢天鹅,也画过天鹅,今天案件审判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让我们‘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也教育我们做事做人要以法律道德为准绳,爱护自然,保护自然。”汾口镇龙川小学五年级学生姚紫瞳说道。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汪苏洁 汪妙


作者: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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